微信 手机版
首页 > 家电 >
通配烟弹厂商一系列诉讼 将对生产通配烟弹品牌未来在行业发展影响 2022-10-19 10:41:30  来源:中国家电网

张浩在辽宁鞍山经营一家电子烟门店,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生产通配烟弹的厂商把产品批发给经销商之后,经销商通常会通过拼多多或者微信销售,“一定会宣传这款烟弹可以和哪些品牌通配,很多用户购买的时候可能只知道这是通配哪个品牌的,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品牌,拿到手才知道”。

虽然通配烟弹的经销商会明确表示产品与其他电子烟品牌通用,但通配产品的品牌方是否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不容易判断。姚远说,针对这类宣传,市场监管局通常都只是处罚店铺,因为品牌方不会主动宣传烟弹产品通用性强,店主为了销售产品所做的宣传,并不能代表品牌官方的态度。

至于一款烟弹产品与另一品牌的烟杆可以通用时,前者是否侵犯后者的知识产权,业内也没有形成统一意见。

目前,电子烟品牌通常主张通配烟弹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姚远认为,不同品牌的电子烟产品,如果烟杆和烟弹可以通用,是因为接口的两个接触点相似,但接触点并不包含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两款产品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外观,也就不存在侵害外观设计权。

林汉钟表示,由于烟弹插入烟杆进行连接的平面面积有限,即便品牌在两个触点上做出有别于其他品牌的差异,从外观上也不容易形成专有设计,专利申请较难被通过,所以很多产品两个触点的分布或许就可能雷同,导致不同品牌的烟杆和烟弹可以通用,“电子烟接口的技术壁垒不高,触点基本相似,加热原理雷同,未来通配的情况可能变得更普遍,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目前,悦刻对维刻等品牌的诉讼仍在司法程序中,尚未产生生效判决。但可以预见的是,这一系列诉讼的结果将对生产通配烟弹的品牌未来在电子烟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王琼飞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司法判决将会对通配烟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作出评价,届时将会在知识产权侵权和竞争角度在烟弹通配问题上形成司法规则。

在林汉钟看来,由于当前还没有司法判决对通配烟弹是否构成侵害专利权作出评价,所以还需要相关的监管部门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和引导。

陈飞认为,通配烟弹不是带有原罪的产品,“通配烟弹的诞生,本质上是电子烟行业发展过程中,由市场的真实需求倒逼生产端出现的一种产品”。陈飞说,电子烟行业发展早期,产品毛利率是比较高的,而烟弹产品99元三颗的售价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接受,此时一些资质齐全、并非打着别家品牌名号的电子烟企业如果愿意主动让出利润,推出价格更低的通配烟弹,就能切入价格敏感型用户的市场。另外,通配烟弹在某些时期弥补了某些品牌烟弹缺货、缺口味的问题,“消费者拿着烟杆,无烟弹可用该怎么办?自然会投向其他烟弹产品的怀抱”。

而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通配烟弹并没有那么面目可憎。

非电子烟行业的人时常把烟杆和烟弹比作手机和数据线,得出“不同品牌烟弹不通用,就像不同手机要用不同数据线”的结论,以此证明电子烟接口不通用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王琼飞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烟弹属于电子烟的核心部件,与手机充电线等非核心部件存在较大区别。事实上,无论是烟杆还是烟弹,对于电子烟企业收入的贡献都不是手机数据线之于手机厂商可以相比的,因此电子烟品牌不太可能认同手机数据线的类比。

但是,电子烟接口如果能够通用,其实满足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张浩是一位电子烟店主,同时也是一位电子烟用户。他承认,作为消费者,自己其实很欢迎通配烟弹,因为这样他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尝试不同品牌、不同口味的烟弹,“就像我过去抽卷烟,今天可以试这家品牌,明天可以买那家品牌,我有很多选择。如果不通配烟弹,我买了某家品牌的烟杆,就只能一直买一家品牌的烟弹,想试其他品牌其他口味的烟弹,还需要额外买一支烟杆”。

未来可能采用统一接口吗?

随着电子烟行业迎来强监管时代,从业者对通配烟弹的态度逐渐发生变化。

陈飞说,在电子烟行业缺乏监管、野蛮生长的阶段,把控产品安全性的是品牌,大品牌会在把控产品品质上投入更多,而通配其他品牌的小厂商没有大品牌背书,产品品质可能得不到保障。安全性是消费者购买电子烟时最在意的因素之一,也是电子烟品牌对通配产品质疑最多的地方。

“但是现在,把控电子烟品质的不再是品牌,而是相关监管部门和权威检测机构。”陈飞认为,如果一款产品能通过权威机构的检测,就能解除用户对于产品安全性的顾虑,不再需要大品牌来替产品质量背书。

两款可以用于其他品牌的烟弹产品已经通过了电子烟强制国标技术审评,并在今年9月陆续来到电子烟店主和用户的手中。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林汉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只要是通过电子烟强制国标的电子烟产品,就是可以在市场正常流通的合规产品。

电子烟行业迎来规范化发展后,过去头部品牌“独立接口加专卖店”的盈利模型也已经瓦解。5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零售店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过去的电子烟专卖店形式不复存在,电子烟门店都以集合店的形式经营。姚远认为,电子烟门店都变成集合店以后,店主会更欢迎通配产品,因为通配产品可以满足各种用户的需求,有助于减少店主的囤货压力。

不过,电子烟业内对于一些相关规定的理解仍存在争议。4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官网发布了《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以下简称《审评须知》),其中有一条与“适配产品”有关的补充说明,即“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或非自有产品……选择非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在陈中看来,《审评须知》的这条说明意味着官方没有不允许适配,但通配产品必须找到权利方取得授权,否则无法通过技术审评。姚远则表示,《审评须知》指的是品牌在送审产品时,要将适配的产品一起送审,将一款烟弹产品送审时,既可以送自有品牌适配的烟杆,也可以送非自有品牌的适配烟杆,只是需要获得授权,“品牌如果有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当然选择自有产品”。

王琼飞认为,围绕这一说明的争议,在于如果某款烟弹本身用于适配自家烟杆产品,但恰巧该烟弹又能通配于别家产品,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获得别家授权?“我个人认为,要看该烟弹和烟杆产品恰巧和他人通配是否是善意,如果他人设计或者产品公开在先,而你设计生产在后,这种情况下难言善意,显然需要适用该规定获得他人授权,否则不予通过技术评审,不得上市销售。”

《审评须知》中关于“适配产品”的补充说明究竟应该如何解读?《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郑州烟草研究院《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咨询组,对方表示只接受电子烟企业的咨询。

林汉钟表示,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尽快界定通配产品是否构成对被适配品牌知识产权的侵犯,以及尽快明确是否允许通配产品存在。如果通配产品不存在问题,就要将选择权交到消费者手中。

在两款可以用于其他品牌的烟弹产品过审国标后,一些从业者开始讨论未来电子烟是否有可能采用统一接口。王琼飞认为,从监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至少短期内不大可能采用统一接口,也不大可能让通配成为趋势。而姚远认为,电子烟已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电子烟接口统一化、标准化,与国家烟草行业的战略相符。

在电子烟行业,许多品牌曾主张通配烟弹会损害品牌的创新积极性,悦刻就曾在对维刻的起诉书中表示,通配烟弹“客观上破坏了电子烟市场的创新激励机制”。

陈飞说,在电子烟还属于小众爱好的阶段,电子烟以大烟雾设备为主,用户需要自己更换雾化芯、绕加热丝、缠导油棉、灌注烟油、调整机器功率。尽管如此,设备的通用性非常高,大烟雾设备基本默认采用510通用接口,为用户“玩烟”提供方便。“我觉得那时大烟雾厂商普遍重视技术创新,有些厂商做雾化芯很厉害,有些厂商会去钻研怎样的吸嘴能让烟油呈现最好的口感,有些厂商专门钻研主机的设计。”陈飞认为,电子烟接口的统一与否不会影响企业的创新。

林汉钟认为,现在电子烟行业已经解决了身份问题,企业应该更注重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而不是一直盯着电子烟的接口。“电子烟接口通用,反而会激励企业更加注重雾化液研发、新材料替换等核心技术的突破,这些才是电子烟行业创新的关键。”

“电子烟品牌如果一直研究怎样让接口不能被别人通配,是一个南辕北辙的事情。”陈飞认为,电子烟未来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方向,一个是加强电子烟产品的安全性,进行大量基础科学研究,例如研究电子烟烟油中不同成分长期对人体造成的影响,“这种科学研究是电子烟行业过去所缺少的,又是很必要的”。另一个方向是注重电子烟口味的创新。《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陈飞说,电子烟企业未来可以在烟草口味的研发方面下功夫,在烟草口味上做出创新,既能“劝退”未成年人和非烟民,也能让老烟民接受。

关键词: 通配烟弹 通配烟弹厂商 通配烟弹品牌未来 牌未来行业发展

热点文章
热点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