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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头条丨看3D电影还要额外花钱租眼镜?消协: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 消费者可投诉举报 2023-02-01 20:08:23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周琴 吴冰清 摄影报道

今年春节档电影市场斩获近68亿票房,6部影片创造了档期内历史第二高的好成绩。这意味着行业的复苏,也代表着大众对此的关注度与日俱增。然而,繁荣背后也存在一些问题。

近日,有影迷在封面新闻投诉,他们在电影院看3D电影时,发现自己需要另外付费租用3D眼镜,对此质疑:“这不是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吗?”


(相关资料图)

2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走访了成都市中心几家影城,发现确有部分影城存在未提供免费3D眼镜的情况。对此,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表示,消费者按照3D票价购买了电影票,却没有享受相应服务,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投诉举报。

现象:

看3D电影还要掏钱租眼镜

刘女士从成都回到绵阳过春节,1月24日(大年初三),她跟家人一起去绵阳一家影城观看电影《深海》,取票后进入影厅才发现电影是3D版本,而影城也没有提供3D眼镜。刘女士说,经过询问,工作人员表示影城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最后她花10元购买了两副3D眼镜,才得以成功观影。

回到成都上班后,刘女士在社交平台刷到有同样经历的网友投诉维权成功的帖子,也于1月31日在12315小程序上进行投诉。她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目前自己的投诉进度显示是“待受理”。刘女士说,现在想起来仍觉得有些气愤,她认为看3D电影提供3D眼镜这个事,本就不应该由消费者去承担成本,期待能尽快收到投诉处理结果。

1月31日,刘女士在12315小程序上进行投诉。(受访者供图)

走访:

部分影院未提供免费3D眼镜

那么,与绵阳相比,成都的电影院提供免费3D眼镜的情况又是如何?2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搜索线上票务平台,发现成都市内有电影排片的影院中,约有45家影院标注了“3D眼镜收费”的标签。随后,封面新闻记者拨打了主城区多家影城的电话。其中,中影和悦影城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提供免费3D眼镜;博纳UA国际金融中心影城店工作人员表示,除了IMAX厅和VIP厅外,普通厅不提供免费3D眼镜。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虽然标注了收费的影城,如339影城、ume影城成华店、卢米埃影城来福士店等表示,影城提供免费3D眼镜,消费者可以选择用影城提供的免费款,也可以选择自备或在影城前台购买全新的眼镜。

2月1日中午,封面新闻记者前往中影和悦影城,当天下午,《深海》和《熊出没·伴我“熊芯”》两部3D影片都有排片。不过,前台工作人员再次表示不提供免费3D眼镜,并指向一旁的两台眼镜租赁设备,称可以在上面进行操作。记者站在该设备旁,不一会儿,成都市民石女士就在机器上租用了两副眼镜,她说:“3D眼镜收费这件事自己觉得可以接受,但不合理。”

观影者正在租用3D眼镜。

大学生黄女士取了《熊出没·伴我“熊芯”》的电影票,跟朋友坐在影城座位上休息,等候电影开场。当记者问及是否知道这家影城不提供免费3D眼镜时,她一脸惊讶。她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不管是购票平台还是到现场取票后,都没有提示影城不提供3D眼镜。而且我前几天在外地看《深海》,影城也提供了眼镜的。”带着无奈,她和朋友租下了两副眼镜,收费为每副2.5元/4小时。她说:“票已经买了,也退不了了,只有租了。”

观影者租了两副眼镜。

此后,封面新闻记者来到博纳UA国际金融中心影城店,前台一旁立着醒目的3D眼镜公告,提醒观影者在影城租镜自助机处提前下单租用眼镜。工作人员也表示,该影城除了IMAX厅和VIP厅外,普通厅不提供免费3D眼镜。记者看到,该租镜自助机上显示,每副眼镜租借费用为3元/4小时。

影城前台放置3D眼镜公告

原因:

减少公共物品接触 控制经营成本

为什么影院会纷纷选择对3D眼镜进行收费?部分影院表示,是为了自身安全,减少公共物品接触,为了更好地保护观影者的健康。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3D眼镜的消毒、损耗等方面都存在着成本,而现在3D电影的观影需求有所下降,影院为了更好地控制经营成本,通过共享租借机等方式提供3D眼镜,更利于自身经营。

回看3D电影最初的爆发热潮,2010年上映的《阿凡达》功不可没。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国内的3D银幕达到600余块,而当时全亚洲的3D银幕才1000多块,中国占据了半壁江山。此后,中国3D电影的制作和上映出现井喷。

然而,随着一批伪3D电影出现,观众对于3D电影的兴趣逐渐下滑,全球3D电影的数量、占比和票房自2017年后有所下降。而今年春节档,6部电影中只有《深海》《熊出没·伴我“熊芯”》两部是3D电影。

消协:

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 消费者可投诉举报

电影院的3D眼镜该不该收费?如果“明码标价”是否可被认为合理?其实,早在2019年,中消协就曾指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备物品,消费者按照3D票价购买了电影票,却没有享受相应服务,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是不合法的。

“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2月1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回应封面新闻时表示,如今一些影院又开始收取3D眼镜费用,是明显不合法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那么,如果影院“明码标价”是否可被认为合理?答案是不能!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即便商家或影院在购票APP等上写明了要收取3D眼镜费用,这样的“通知”也不一定合法,可能是“无效”的。如果市民在观影时被要求额外购买3D眼镜,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关键词: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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