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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披露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04-26 10:43:46  来源:网经社

4月25日晚间,中公教育(002607.SZ)发布公告称,其于4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中公教育与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此外,其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对此,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公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安徽证监局去年11月30日发函警示,2019-2020年,中公教育与关联方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创晟)、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贝丁)、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吉安理享学)、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冠诚)存在业务合作,相关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但未披露。

深交所也于去年底问询中公教育与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辽宁瀚辉)的关联关系。在中公教育2021半年报的其他应收款中,辽宁瀚辉为第一大欠款方,金额2亿元,性质为押金及保证金。

中公教育表示,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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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公教育 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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