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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待解 73家影视机构联名对二次剪辑说“不” 2021-04-12 14:40:01  来源:证券日报

版权保卫战的号角已经吹响。4月9日,73家影视机构发布联合声明称,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短视频诞生以来,占据了大量受众的碎片化娱乐时间,对长视频行业造成明显冲击,无论是长视频平台还是内容制片方都受到了影响,最近几年有些优质的制片方已经开始着手拍短剧了。”一位传媒行业券商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视频平台上有很多账号依据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以谷阿莫“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为例,确实也损害到了版权方的利益。

版权问题待解

具体来看,上述声明的发起者包括中国电影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在内的15家影视行业协会,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5大视频网站,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慈文传媒、新丽传媒、华人文化等53家涉足影视综制作和发行的传媒公司。可以说是当下影视行业中坚力量的一次集体发声。

该声明称,净化、优化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版权环境,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是加强法治建设、实现强国战略的重要一环。

事实上,早在2018年3月份,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指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并对二次创作视频内容提出版权管理的要求。

彼时,国金证券研报就将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总结为四点:一是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二是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管理;三是加强对各类节目冠名、赞助的管理;四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通知》规定了“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对二次创作视频内容提出版权管理的要求;其次,影视版权方维权更多的是从著作权受到侵害的角度切入和起诉,因为《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并在第53条中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所要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作品未经授权都不能使用,《著作权法》第24条中就规定了十二种情况的‘合理使用’情形,只是二次创作的部分内容为了吸引观众和网友,往往会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来进行创作,所以,也就不适用本条款的规定。”

影视公司苦剪辑账号久矣?

在上述联合声明中,特别强调了短视频领域未经授权对影视作品内容进行二次创作的行为。“业内苦影视剪辑账号久矣,宣发最不愿意见到的就是,一部剧刚上映时就有短视频账号对其进行二次创作,基本上就是缩短剧情时长,附加吐槽解说。”一位影视公司宣传总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视频的传播会给版权方造成两点伤害:一是,在影视剧上映初期就引导观众口碑;二是,受众可能会因为看了带有观点的二次创作,导致不再愿意看原影视剧,从而引发流量减少。

《证券日报》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中搜索“影视”“说电影”等关键词发现,有不少账号打着“影视自媒体”的名义,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加工,其中不乏粉丝数量在500万以上的“大V”。

即便是在B站这类长视频平台,也有不少账号的内容围绕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加工。以拥有222万粉丝,擅长吐槽影视剧的账号“开心嘴炮”为例,该账号曾在吐槽《乘风破浪的姐姐2》时提及,由于该节目的版权风险,因此吐槽视频选择“出镜视频”,除这一期外,该账号的吐槽视频大多是对影视剧的二次剪辑。

赵铭表示,二次创作对版权方造成影响,这种影响也是双层次的,一方面是积极的:比如对原版权作品的引流,使得该作品让更多的人群关注,达到正面宣传的效应。另一方面是负面的:即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超出了必要范围,比如使用行为降低了原作品的社会评价、损害原作品的社会剩余价值等。司法实践中,负面影响往往是原版权方最为痛恨的,也是发生最多的。

一位熟悉短视频运营规则的MCN机构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绝大多数的影视剪辑账号是没有版权授权的,他们也知道版权风险,这类账号的生存法则就是“平时剪辑解说经典外国电影吸引流量,保持曝光度,后续接国内影视作品的宣发广告,一般国内影视作品上映时会集中在短视频平台做一轮宣发,有的公司会选择找这些电影账号做一些预告片解读”。

“只剪辑国外的老电影,仍面临侵权风险。”赵铭对此进一步表示。

关键词: 版权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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