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版
首页 > 文化 >
公园城市理念下的公园社区营建路径 筑牢未来城市新形态底部支撑 2021-04-19 15:53:12  来源:四川日报

探索公园社区的营建路径,将有助于成都深化公园城市理论与实践,筑牢未来城市新形态底部支撑,厚植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优势,探索特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路径。

公园社区作为公园城市的基本细胞单元,既继承融合“生态社区”“可持续社区”“低碳社区”等理论思想,又突出了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的创新发展,是“人城景业”融合共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与传统社区相比,公园社区具有六个方面的内涵,即美好生活是目标追求、绿满家园是发展底色、以人为本是核心思想、融合共生是基本要求、人文韵味是特色魅力、和睦共处是治理理念。

公园社区突出以人为本、绿色发展,为此,公园社区规划建设思路应实现由“社区中建公园”向“公园中建社区”转变、由“社区空间建造”向“社区场景营造”转变、由“标准化配套”向“精准化服务”转变、由“封闭式小区”向“开放式街区”转变、由“规范化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变。

公园社区是公园城市建设的基本空间单元,也是公园城市生态价值、美学价值、人文价值、经济价值、生活价值、社会价值最直接的体现,全面落实公园城市理念探索公园社区营建新模式,可围绕以下六大方面进行探索。

功能复合促共联。以产城融合理念为导向,合理配置居住、产业、配套、消费、人文、生态等功能,鼓励社区多元功能融合、用地功能混合、灵活空间组合,积极构建更加融合的空间布局模式和功能组合模式,创新探索TOD综合开发方式等营城模式,打造功能复合的地域功能综合体。

绿意盎然促共赏。鼓励利用河流水系网络、连续绿化空间、景观道路沿线绿轴将社区外部自然景观、生态绿地等引入社区内部,推动实现与社区公园绿化空间的无界共生融合。以社区绿道为轴,有机串联多层级、多类型的社区公园,并围绕公园绿地空间布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社区中心,创新建构“公园+”空间布局模式,推动公园形态与社区空间的有机融合。打破社区僵硬的功能分割,创新利用公园绿化空间缝合与渗透社区功能空间,放大公园社区的景观效益,积极营造城绿交融的绿化景观。同时注重街坊、邻里空间、街道空间等精细化设计,全面推进拆围透绿、立体绿化、道路增绿以及增花添彩等方式,提升公共空间绿视率和居民绿化感知度。

开放活力促共栖。坚持用美学观点审视社区空间营造,强化社区空间形态和风貌管控,实现有序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塑造具有独特美学价值的社区新意象。以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突出多种功能承载、多样化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多层次人群需求、多元化活动植入的空间场景营造,创新激发人的创造力和场所活力。充分挖掘社区文化特征,传承保护社区历史文脉,鼓励植入艺术创作、艺术展览等创意文化,创新聚合沉浸式、高端化的新兴文化,积极建设记录社区符号的文化设施载体,不断提高社区人情味与居民归属感。

配套完善促共享。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服务半径与使用频率,构建均等化、便捷化的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充分保障社区全民福祉。立足人的全生命周期,精准分析各层次人口特征,注重覆盖不同人群需求,因地制宜配置社区食堂、老年学校、学龄前儿童托管中心等品质提升类设施,全力营造特色化、品质化的生活服务场景。同时以新零售、新业态、新模式为突破,推动社区传统商业改造升级,营造公园化、全龄化、全时化社区商业消费新场景,积极构建优质社区生活服务圈。

安全韧性促共济。强化社区安全体系建设,以新理念引导综合防灾等安全设施建设,以新思路完善安全监测预警等安全机制建设,全面强化社区应急救援能力。同时积极推动海绵社区建设,强化安全冗余空间规划和弹性化空间设计,不断增强社区自适应和自我恢复能力。

多元协同促共治。坚持建设现代城市、实现现代治理的战略指向,全面增强以党建引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搭建法治、友善、公益的合作共治平台,推动城市发展、社区治理、民主参与同频共振,积极实现社区发展与治理的良性互动、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鼓励将智慧融入社区的每个角落,搭建全方位实时感知社区运行的智能系统,创新构建数字化社区平台,积极营造智慧生活、智慧办公、智慧生产等集成的智慧服务场景,全面提升社区治安管理和智能管理水平。

以深入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为背景,成都正探索一条从理论研究、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到建设实践的公园社区营建路径,在提升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前提下,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奠定基石。

(作者系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天府公园城市研究院总规划师)

关键词: 公园城市

热点文章
热点 图片

网站首页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投稿信箱
 

联系邮箱:553 138 779@qq.com备案号:豫ICP备20022870号-6
 

中国网购网 market.sosol.com.cn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