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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发布 2021-09-03 10:51:16  来源:北京商报

9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

为解决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对2009年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发布了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具体内容包括: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要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最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

“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尽快启动对标达标诊断和产品包装合规设计。”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表示。

对于设置两年过渡期的原因,陈洪俊解释称:“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同时需要消纳库存包装以及待售商品,尤其是化妆品类商品保质期长,流通环节消纳周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以及产生新的浪费,在广泛征求有关产业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了2年的实施过渡期。”

此外,陈洪俊表示,在此期间,食品和化妆品企业需要在企业内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让设计、研发和生产人员更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并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并尽快生产投入使用;还需加快消纳库存包装和已进入市场的商品,确保标准实施后生产及销售的产品符合新标准。

陈洪俊表示:“商品包装具有保护商品、美化产品、引导消费、提高商品附加值等作用。目前市场上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还存在包装过度、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超出了包装本身的基本功能。”

据研究表明,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记者 赵述评 蔺雨葳)

关键词: 食品 化妆品 商品 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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